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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专利技术授权续费催缴的公函

时间:2018-11-28 13:07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  北京中科创新科技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作为一家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成立二十一周年以来,为各类厂家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,协助办理各项手续,创造经济效益。本中心秉承科学化、正规化、规范化、模式化、程序化、流程化、标准化、系统化的理念,从技术更新换代、原材料、现代化的高科技智能设备等方面,为接产和续费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,与各大新老客户达成长期友好合作。除了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“新一代环保型表面合金催化液”(专利号ZL201210549461.5)和“去油除锈二合一净化液”(专利号CN201410155143.X)两项技术以外,中心又优化了新配方,丰富了技术产品效果,提高防腐防锈性能,得到续费合作客户的广泛认可。新推出的多弧离子镀技术也已完备成熟,即将投放市场。

  2017年7月17日,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指出,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。2018年4月,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再次强调:今年,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,完善执法力量,加大执法力度,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,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;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,强化知识产权保护,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。

  我中心多年来致力于环保专利技术事业的发展,与贵公司共同友好合作,使我中心的专利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当中,共同为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。

  经核实,贵公司与本中心签订的专利技术实施授权合同即将于20XX年XX月XX日到期,特发函告知如下:

  第一、如贵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距合同到期不满30日,而贵公司需要继续使用本中心的专利技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,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7日内务必联系本中心重新签订专利技术许可合同,并续交专利许可费用。对于提前缴纳专利许可费用的客户,本中心将给予合同款20%的优惠;按期缴纳费用的客户,给予合同款10%的优惠;延期交费的客户,本中心在加收20%合同款之外,还将追缴客户的违约金。

  第二、如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期满到期后,贵公司收到本通知7日内未续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,也未联系本中心说明情况,原专利技术授权许可合同将视为自动终止,默认贵公司主动放弃通过原合同所获得的专利实施授权。

  第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,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实施其专利,即侵犯其专利权。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,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专利使用费,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;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,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,交还技术资料,承担违约责任。据此,对于合同期满后未与我中心续签原授权合同、仍继续使用本中心专利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,本中心将联合公检法机关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,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,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。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。我中心是以上两项技术唯一合法的专利权人,依法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等相关法律的保护。未经本中心许可,私自实施本中心专利技术,或者私下转让本中心专利技术的,本中心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,以假冒专利罪追究侵权人最高限额的赔款和最高三年有期徒刑。

  综上所述,为了促进双方友好合作,合法的利用专利技术实现互利共赢,保障环保事业和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请收到本通知7日内尽快联系本中心洽谈续订事宜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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